11月22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银行)被罚13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罚款。
具体而言,新疆银行因east报表数据、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被罚。
具体而言,新疆银行因east报表数据、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被罚。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部分)负责,时任新疆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孟朝阳、时任新疆银行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罗红英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同时,时任新疆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胡海峰、时任新疆银行执行董事何光杰、时任新疆银行科技信息部总经理程波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6万元。
同时,时任新疆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胡海峰、时任新疆银行执行董事何光杰、时任新疆银行科技信息部总经理程波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