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上海表示,“数字代币”并非真正的法定货币,也谈不上数字货币。
李礼辉称,“但是,我们要看到,这一类的数字代币,在参与者认可的虚拟社区的范围内,已经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和记账单位,而且可以与法定的流通货币进行交换,形成交易价格,因而也就有金融工具的属性,可以定义为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有可能成为高效率的金融交易的工具。数字货币成为点对点的加密的货币,为避免传统清算方式的风险。据李礼辉介绍,“我们国家正在研发的数据票据系统,我认为也应该有必要考虑引入数字货币,作为清算的媒介,应用区块链技术来构建数字票据可能成为新的技术优势。”
数字货币代表了货币的未来。数字货币可否替代传统货币形式,取代银行卡以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工具,成为主要的货币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将取决于四个关键的因素。
一是效率,要实现更为快捷的点对点交易;二是可靠性,系统要安全可靠,保存完整不可更改、可追踪的交易信息;三是成本,要能够节约交易成本、流通成本;四是法律,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必须得到确认。
关于虚拟货币,李礼辉认为,有必要明确区分法定的“数字货币”与“数字代币”或者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以太币等为代表的“数字代币”,是没有国别、没有主权背书,也没有合格的发行责任主体,没有国家的信任支撑。
如何来对待这一类货币,不同国家态度不一致。日本、新加坡等均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一般把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或者虚拟资产,对数字货币保持高度警惕。“数字代币可能成为资金违规调控的工具,和投资交易的工具,”李礼辉称。
李礼辉直言,比特币出现暴涨暴跌,价格出现4至5倍的上升,与投机炒作不无关系。
今年上半年,中国国内的ico投资规模约折合人民币26亿元,占比高达31.5%。而在国内的ico项目中,均未经过监管批准,大多数ico项目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据了解,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李礼辉称,《公告》认定,ico涉嫌非法发行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非法犯罪活动,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停止各类代币发行活动,是非常必要的。”
实际上,9月13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同时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不参与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集中交易或为此类交易提供服务,主动抵制任何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报道,比特币中国9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当天起停止新用户注册,2017年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比特币中国的矿池(国池)等业务不受影响。
第一财经早些时候从上海市金融办消息人士处了解到,上海已开始对辖内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下达“口头指令”,关停交易平台,使其退出市场,时间节点定在9月底。
李礼辉认为,我国应立足于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立足于数字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抓紧研究常态化的数字金融审慎监管制度。
李礼辉建议,应早日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制度,导引数字金融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向;建议加强国际监管协调,达成监管共识,采取国际监管一致行动,研发可行的技术方案,禁止数字代币匿名交易,切实防止资金在线上线下地上地下的跨国的违法的流动。
同时,敦促国际监管机构就数字货币加强合作;敦促监管机构为加密数字货币建立规则框架,以促进数字货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