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深圳市腾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旺数码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泰谊电子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其中2名被告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
公告显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京东开设的店铺的所有产品名称中使用“小米粽”标识,立即停止在产品详情页等展示页面使用与原告“小米”“小米pad”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删除侵权链接,立即停止将“小米”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连带赔偿原告维权开支和经济损失200万元。